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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2024-11-13   浏览:1006
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婚姻部分包含了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根据民法典的具体条文进行的概述:

1.婚姻自由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迫、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影响其意志。

2.离婚条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夫妻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情形。 - 同时,当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也可以申请登记离婚。

3.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并规定了在起诉前应当经过调解程序。

4.财产分割原则: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配。有特殊贡献或者需要照顾方、生活困难或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 - 离婚时,如果一方是无过错方(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5.子女抚养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应当协议确定抚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6.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另一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不得无故阻挠。 以上概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具体操作时应当参照最新版本的法律条文以及各地法院的具体实践和司法解释。在处理实际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为精确、个性化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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